中文

谈危色变,如何系好危险品物流发展的“安全带”?

导语

“7.16”日照石大科技爆炸事故、“7·19”沪昆高速特大危化品爆燃事故、“8·12”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、“8·17”大连石化事故、“12·19”山东日科化学事故……

这一系列令人震惊的交通事故有一个共同点:它们都与危险货物仓储及运输有关,因此事故导致的死伤人数、经济损失也都比普通仓储及交通事故要高出很多,之前有媒体称,“危险品运输是一颗流动的炸弹”,比喻形式虽说有点夸张,但也符合实际情况。

的确,危化品运输事故不同于一般运输事故,往往会衍生出燃烧、爆炸、泄漏等更严重的后果,造成经济损失、环境污染、生态破坏、人员伤亡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。危险化学品对运输车辆要求较高,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是流动的重大危险源,相比普通车辆更易发生事故,而且事故具有突发性、复杂性和更大危害性。

所谓“百年累之,一朝毁之”,“流动的炸弹”何时能不再威胁大众的安全?我们又该如何系好危险品物流发展的“安全带”呢?

举措一

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及安全管理体系

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、企业安全管理系统严格执行,并定期展开安全知识培训及知识竞赛。特别是针对一线工作者,驾驶员及押运员。因为驾驶员或押运员就是操控“流动的炸弹”的“炮手”,如若他们的安全意识低,则发生事故的系数就高。

举措二

禁止非法改装车辆

这个现象普遍存在,很多企业为节约成本都会铤而走险。举例而言,晋济高速“3·1”特别重大燃爆事故,就是源于运输企业因节约成本,未安装海底阀,最终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,也给罐车生产商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;造成沪昆高速“7·19”特大危化品爆燃事故的直接原因,即是物流企业非法改装车辆。

举措三

提高行业门槛 加强员工素质

所谓人是一切的主导者,在危化品运输中,导致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该是人。不论驾驶车辆的型号、配置、安全系统,甚至是监控系统有多完善,而事故的发生,往往是人为因素居多。所以,驾驶员一定要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,持证上岗,且素质要过硬。但事实上,很多企业为节省人工成本,选用资质不够的驾驶员,由于其素质相对较低、安全意识不强、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低等,最终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。

举措四

追根溯源 责任到人

国内部分石化企业,在货运招标一块“明修栈道,暗度陈仓”。以化工企业为例,企业年危化品生产量为50万吨,对外投标。因运费问题,石化企业采用没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,该企业年运输量实际仅为10%-20%,余量就交给普货车运输,而这就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。因此,针对此类问题,应当健全相关法律,相关部门也要配合不定期检查。一旦事故发生,要追根溯源,责任到企业,责任到人。一经发现,就要严重处罚。

举措五

对运输企业责任关怀

所谓责任关怀,是对运输企业负责。例如,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,应让专业人士直接告知驾驶员,押运员货物的属性等,并对承运人进行提前培训,避免因驾驶人员对产品不了解,而在发生事故时处理方式不妥等行为,从而降低风险。

举措六

减少低价中标的现象

今年以来,国内石化企业“关停”“业绩下滑”“亏损”等消息扑面而来。导致运输企业要么没生意,要么靠低利润走量维持生存。除了外部环境,内在的恶性竞争也成阻碍运输企业发展的“毒瘤”。为维系客户、保证有生意可做,一些运输企业不惜以“保本”姿态投标,加重了更多中小型运输企业倒闭风险。现在看来,比“关停”更可怕的是“低价竞争”。

举措七

从源头追究责任

个别专用车生产厂家为得到更多订单,在车辆配置上省钱,低价卖出、抢占市场。尤为严重的是,铝合金罐车配置板簧、铝合金罐车各种阀门的标配不到位。厂家明知危害的情况下,向用户销售,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,无异于犯罪。一旦事故发生,这样的企业也应该追责。

 

 

总结而言,我们不应该一味的责怪市场不公平,其实货运利润日渐微薄,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承运商自己的造成的。货主当然是希望运费越低越好,但这也刚好让一些企业萌生不正当竞争的想法;事故发生,也不能一味的责怪物流承运商不专业。运费太低,企业软件跟不上、硬件用不起。也许,只有货主单位提升企业格局,加强队伍素质建设,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供应商,事故发生的概率才会更低一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