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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运代理基本概念

 1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队会运代理的定义是 :根据客户的指示 ,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,其本人并非承运人。货代也可以这些条件,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,如储货、报关、验收、收款。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
    2、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定义是: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

货人、发货人的代理人,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。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
    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,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、发

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,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,收取来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。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
   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,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

人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,签发运输单证,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。
 
 
 
 
 
1. 托运人传真托运单给被托运人,内容上必须注明: 
 
  SHIPPER、 CONSIGNEE、NOTIFY PARTY、具体目的港、件数、毛重、尺码、运费条款(预付、到付、

第三地付款)、货物品名、出货日期、其它要求如熏蒸、报关、报验等等。 
 
  2. 被托运人按照托运人托单上的要求配船,并发送配船通知给托运人。配船通知上会注明船名、提

单号、送货地址、联系电话、联系人、最迟送货时间、入港时间。并要求托运人务必按所提供信息送货

,在最迟送货时间以前入货。 
 
  
 
  3. 托运人进行货物通关事宜,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出运。 
 
  4. 在装船前一天被托运人传真提单确认件给托运人,请托运人尽量在装船以前确认回传,否则可能

影响正常签发提单。开船以后,被托运人在收到托运人提单确认件一个工作日内签发提单,并结清相关

费用。 
 
  5. 货物出运后,被委托人应提供目的港代理资料、二程预配信息给托运人,托运人可根据相关资料

联系目的港清关提货事宜。